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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制度,我国法律认可的有效离婚途径有且只有两种,即通过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并经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
夫妻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既省时省力,又省费。如果诉讼离婚,则是涉及到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通常需要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离婚诉讼,俗称打离婚官司。普通群众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收集证据,当事人除了需要耗时收集证据外,还成天想着什么时候法院能够判决离婚?时间问题就成了诉讼离婚双方心头的一把剑!这把剑,什么时候不再悬着,是双方迫切关心的问题。那么,诉讼离婚,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接下来,张律师就相关问题为您揭晓。
一、诉前调解时间。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都在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和诉前调解,以适应日益增长的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诉前调解的期限为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调解成功的,则顺利结案;如果调解失败的,则转入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二、一审审理时间。
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两种程序审理,即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适用的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1、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案情简单、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便于节省双方的时间和诉讼成本。
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诉讼请求,案情方面来做出判断。
2、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审限为六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通常要经过起诉、调解、开庭审理、判决四个阶段,其占用的审理时间较长。
三、上诉时间。
不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均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二审审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五、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离婚的间隔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必须在届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六、宣告失踪的离婚案需要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其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的时间计算,宣告失踪的离婚案件,拿到离婚手续的时间至少需要两年三个月,再加上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
七、律师提示。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间,并非是一定要等满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再作出判决,具体适用时间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和人民法院积压案件情况确定,通常提前结案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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