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常有人咨询: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离婚手续有哪些?现归纳如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两种情况:
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毁损,或被另一方藏匿;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则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都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有离婚念头的,本律师不建议走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再办离婚登记的方式办理,因为会增加离婚风险)。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被藏匿的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的又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复制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建议不要说是被藏匿,最好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或毁损了。
特别提示: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离婚手续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只有选择诉讼离婚: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的;
6、另一方下落不明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及程序:
1. 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外籍人士, 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受理提出的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审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办理及程序:
1.咨询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或者受托律师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3.法院审查立案;
4.缴纳案件受理费;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或驳回诉讼请求(被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在六个月过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