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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购房注意事项?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19-10-11

  

  当今社会,有些男女同志在恋爱(同居)期间购房,后来因性格不合等诸多原因分手,大多出现了房屋产权纠纷案子。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本律师现为恋爱(同居)者提供以下几点购房注意的事项。

  一、自己出资购房,登记自己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的夫妻关系,法院不会当然地把房子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自己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的名下,在法律上是属于赠与行为。

  另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这种赠与行为因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无法结婚,出资方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也就是返还房屋)。

  以上这种情况,事后虽然具有追回的可能性,但毕竟要通过打官司的诉讼途径解决,必然费时费力费钱,亦未必会胜诉!所以登记在自己名下会更有保障。

  当然,以上情况是纯粹基于财产性利益的考量,如果自己能够很好把握感情或者家里有矿的,仅供参考。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签署共同购房协议,登记在双方名下。

  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可以签署一份共同购房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出资情况,各自所占份额。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因两人不存在家庭关系不能视为共同共有,所以只能视为按份共有。所以,在分手时分割房屋只能按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情侣在共同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份额,就可以避免日后分割房子时出现份额纠纷。当然,约定的份额也可以不等同于出资额,比如你出七成价款,对方出三成,你俩约定房子各占一半,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可能有朋友会问,对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间有实质区别吗?

  回答是,当然有啦!

  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按份共有是分份额的。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不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只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则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三、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1、在支付购房款的时候,使用自己银行账户转账,不要使用现金。

  2、购房合同,私下签署的协议,购房票据,支付凭证等必须保留好原件。

  3、双方签订合同时,用身份证上的姓名签订,并让对方亲自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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