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了,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去做伤残鉴定的。那么,伤残等级鉴定要什么时候去做?要去哪里做?可否委托律师代理申请鉴定?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过后再去鉴定?牵涉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又如何鉴定?下面本律师将为您做简要介绍。
一、什么时候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时机: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所谓的治疗结束,是指医学上所承认的病情效果稳定(治疗好转出院、治愈出院)。
本律师在实务中了解到有的伤者在住院结束后,长时间在家疗养或卧床休息,不找律师咨询,在家静等对方理赔。本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做既不利于自己的顺利获赔,甚至会造成伤残等级的降低,更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索赔权利的丧失。
本律师建议:在自己或者亲友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以后,应当及时找律师咨询有关医疗和理赔方面的事情,并了解在医疗过程中如何保留证据或者应当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对伤情较重的,还应当了解一些关于鉴定方面的程序和知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出院以后,就会有针对性的开展理赔工作。
因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身体会随着医疗、功能锻炼逐渐康复,如果伤残鉴定做迟了,伤残等级可能就会降低,这直接会导致赔偿金额的减少。如果迟迟不提起诉讼,则会导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直接丧失胜诉权。当然,如果伤残鉴定申请过早,则可能会造成伤残等级过高,导致责任方申请重新鉴定或者拒绝赔偿。
二、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属于法医类鉴定,应当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的鉴定机构才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伤残等级鉴定可否委托律师代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查找、选择、联系鉴定机构,参与鉴定过程。伤者本人是须接受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检查和询问的,这是律师不能代理的。
四、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后再行鉴定?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在起诉前,代理律师都会引导伤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如果伤者不清楚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也可以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委托鉴定申请。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会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在双方协商选择无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五、牵涉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现在的车辆基本上都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营运车辆还购买有承运人责任险。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受伤的伤者,在医疗结束后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本律师建议伤者或者其亲友,先找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联系,双方确定伤残等级鉴定的时间和鉴定机构,这样有利于赔偿的进程,也有利于沟通协调。当然,如果遇到对方拒不配合的,伤者或者其亲友,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伤者必须向责任方或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报告伤残鉴定的机构和时间。
六、赔偿费用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七、伤残鉴定适用哪个标准?
现在道路交通事故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委托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