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实务中,经常遇到有人咨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就拖欠工资一事,果真要走法律程序,首先需要确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手中有用人单位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那还好办!如果您手中没有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双方根本就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那就显得比较麻烦!对此种情况,首先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确认劳动关系?
第一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您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存在劳动中关系。
二、劳动者工资总额是如何组成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劳动者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四、劳动者带薪休假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应该怎样维权?
拖欠工资在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有欠款凭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解决。
六、用人单位逾期支付工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最高可被处7年有期徒刑。
2013年1月23日,最高法院出台并施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具体的数字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
3、《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或需要委托办理相关法律事务,请直接致电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