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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疑难杂症,其实法律都能帮你解决

来源:找法网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19-11-20

 

  我们在谈恋爱中,避免不了发生一些纠纷。比如我们常见的恋爱红包赠予还是借款问题、恋爱订婚彩礼问题、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几个问题的解决。

  一、恋人互赠小礼物

  两人在一起感情好的时候都会互赠小礼物,但是吵架感情不合,闹分手,很多人就希望对方把自己送的礼物返还,那么恋人互赠小礼物属于什么行为?该不该还呢?

  恋爱中双方互赠礼物属于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双方互赠的礼物,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赠予行为,因此可以不返还的。而值得注意的是,节日发红包,这个问题一般认为特定含义的数字,比如发红包520、1314、521等等属于没有写明借款,那就是赠予,但是如果是整数,那么对方要求返还,如果受益人不能证明对方是赠予,那就需要返还的。

  二、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予

  在恋爱到正式办理结婚登记还有一个过程,那么可能父母会要求对方买房,然后写到自己名下,这种婚前赠房、赠车等属于赠予行为吗?是否可以撤销?

  这种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行为,那么条件就是结婚。法律规定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对方财产的。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应为自始至终都不生效的,因此可以要求返还的。

  三、彩礼的退还问题

  我们在没结婚前,准备结婚订婚的时候都会给对方彩礼,彩礼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习俗。但是给了彩礼,现任变成前任怎么办?彩礼钱能不能退回来的?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对方给了彩礼,但是被认定以上情形的,都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四、恋爱中性骚扰问题

  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如果是非强迫亲吻,那肯定是不会构成性骚扰的。因为恋爱未成熟的阶段,总有一个人会耍流氓,因此认定就十分复杂了。我国对于性骚扰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遇事找法网(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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