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专业律师张定凯联系电话:13541594199(微信同号)。
在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中,二审终审制使得二审裁判送达到手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于二审终审后仍不服判决的,怎么办?对一审超过了上诉期的判决、裁定不服,或者对民事调解书不服,又如何救济?
我国的立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为大家规定了相关救济制度,即再审制度。不论是一审判决超过法定期限未上诉,还是二审判决送达到手即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再审。
本文就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主体、事由、申请再审的期限、不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向谁申请再审、需要递交哪些再审材料等方面进行归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谁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二、有哪些理由可以申请再审?
(一)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情形。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事由,即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再审。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通常来说,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不可申请再审的事由有哪些?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可申请再审的几种情形如下:
1、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2、对再审裁判申请再审的;
3、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4、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申请再审的;
5、对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的;
6、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法院驳回申请确认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再审的;
7、对诉讼程序中的裁定及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保全裁定等申请再审的;
8、对离婚案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申请再审的;
9、当事人将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对裁判申请再审的。
五、向谁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六、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2、原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提交盖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再审事由和请求的证据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提交新证据复印件;
6、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相关证明。
以上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需要再审的案件,而自己又拿捏不住应该则么办?您可以直接致电联系本律师帮助您分析、提供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