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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打官司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情况是三年,特殊情况可达到二十年。如果你讨债打官司,对方来一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属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法院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这就是说,战斗还没打响,你就输了!
那么,打赢官司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有没有时效规定呢?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执行呢?回答是肯定的,必然有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什么时候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超过执行时效会怎样?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也就是说,官司打赢了别以为就万事就大吉!超过二年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效,您得到的只是一纸空文判决书。
因此,本律师建议:官司打赢了,您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便被告人当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要及时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因为法律同时规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