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自然包括出嫁女儿和未出嫁的女儿均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的继承(遗嘱无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