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律师解答: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信息,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复制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据: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书;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的证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笔录、家暴的报警、处境笔录、出轨的证据、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购房合同、投资证明等;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