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简析: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建议先找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了解离婚大致的程序、费用和证据要求。
二、收集身份信息证据,比如: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档案、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簿。
三、收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证据。 比如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利证书等。
四、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验伤单、出轨证据材料等。
五、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代为书写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文书。
六、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后,预交案件受理费。
七、人民法院发送传票传唤双方当事人。
八、按照传票通知时间按时参加开庭审理。
九、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者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