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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蔺交了购房首付款,银行贷款不通过怎么办?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4-10-30

  问:交了购房首付款,由于征信问题银行贷款不通过怎么办?

  古蔺县律师张定凯为您简析关于“由于征信问题银行贷款不通过怎么办的”问题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张律师建议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查看购房合同。

  请查看您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中,通常都会有约定因购买人的原因导致银行按揭贷款不通过的处理约定。普遍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约定购房人在抵押贷款不通过的情况下,要求一次性补交按揭部分的购房款。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就会构成合同违约。

  二、找开发商协商。

  当遇到因个人征信原因造成银行贷款不通过的,购房者可找开发商重新协商剩余房款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如协商成功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办理。

  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与开发商无法协商又无力缴纳剩余房款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提出解除购房合同,退还首付款。不过,在此种情况下首付款虽然可以退,但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拒绝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退还首付款。

  综上所述,交了购房首付款,若因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银行贷款不通过的,首付款本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购房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先审查自己的征信情况,再决定选择购房款的交付方式,避免合同违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解答您清楚了吗?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咨询热线:13541594199。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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