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AREA OF EXPERTIS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夫妻共同财产被提前转走怎么办?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5-01-19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离婚律师张定凯为您提供解答。

  核心结论:夫妻一方提前转走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并在发现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解析:以下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权益。

  1、 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权益

  民法典前述条文同时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应考虑到另一方的权益。

  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转移财产一方的法律后果是:少分或不分;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应对措施

  1、 注意证据收集

  收集充分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第一步,法律规定起诉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对方转移、变卖财产,目的是保障官司胜诉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结论:夫妻一方提前转走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该方财产,并在发现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同时,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收集证据和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古蔺律师—有小孩的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下一篇: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