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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叫李从友,是纳溪区的,现在广东湛江工作,我有一个债务问题,想请张律师帮我指点一下该怎么办!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3月,周某找我爸爸借钱,我爸爸没有钱借给他,就将胡某叫来,因为我爸爸和胡某的关系较好,在我爸爸的撮合下,胡某就把现金40000元钱借给了周某(其妻和我爸都在现场),并在借条上写明,还款之前周某每年需支付胡某2400元作为利息,2014年4月,周某按协议支付胡2400元,作为2013年的利息。2014年6月,周某在新疆因车祸死亡,其妻到现在也没有再次支付利息或者还款,周某的儿子还在2014年11月购买了一辆新轿车,我们先后两次催促周妻还款,其妻以无钱为由至今未还,而且还明显表现出不想还款的意思。现今,胡某说我爸爸是担保人找我爸爸要钱, 请问张律师,在这件事情中,我爸爸是否应该承担担保人的责任?这笔借款是否与高利贷相同?这笔借款应该由谁来还款?由谁来催其还款?在什么时候催其还比较恰当?望张律师予以指点!在此表示深深感谢!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父亲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取决于他是否在借条上签名或者口头承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此情况,你父亲应承担担保责任;反之,你父亲仅仅是充当了借款的介绍和媒介作用,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2、40000元的借款,年利息2400元,不属于高利贷。 3、此笔借款如属周某夫妻共同借款,周某死后,由周某之妻承担偿还责任;如属周某个人借款,周某死后,应由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周某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此笔借款出借人是胡某,应由胡某主张偿还责任。 5、既然周某已经死亡,胡某应在周某死亡后两年内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2015-10-09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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