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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和他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你们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你想离开他,你可以以小孩抚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2016-01-12 22:51:34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说明借款人的资金链已出现问题,建议你抓紧采取措施了解借款人的相关资产情况以及他近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必要时委托律师通过司法途径,对借款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冻结,以利保护你母亲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15-12-27 21:26:32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2015-12-01 11:57:37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对你的咨询回复如下:若死者、伤者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对其责任划分是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那么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因工受伤、因工死亡认定,若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2015-11-12 22:59:04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我认真看完了你咨询的问题,做如下回复:1、该纠纷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纠纷,是基于开发商的违约而起诉,是合同违约之诉,而非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之损害赔偿案,所以你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2、你讲的案件原来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6个月,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是合法的。法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将更好查清本案事实,作出公正判决,其作出让你补缴诉讼费是正确的,你应及时补缴。3、至于调解的问题,必须在自愿、合法原则下进行。那些签字领款的人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法律是许可的;你不接受调解,这是你的权利,法院应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4、开发商补偿10%是否合法的问题,是基于开发商的自愿为前提,法律对自愿补偿行为不做干涉。

回复时间:2015-11-09 23:23:51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你咨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金的问题,需要结合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情况、死者的户口性质等情况综合考虑,方能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项目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2015-11-08 13:58:46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孩子的爸爸对你抚养的子女,他同样享有抚养权。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较为合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条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回复时间:2015-11-03 23:33:38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都会受理。至于开发商与承建方的纠纷,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再本案中解决。

回复时间:2015-11-02 11:14:41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你好!对你咨询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借条所载明的借款关系、借款用途不成立;2、可以对借条的形成时间申请司法技术鉴定;3、可以利用其他证据证明此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可以从借款的出借方式上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银行转账?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从而突破假借条。

回复时间:2015-10-30 13:41:58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您好!对你提出的咨询,回复如下:1、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拉裂原因进行鉴定,如鉴定该结论与采煤活动有关,则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2、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委托设计部门对房屋的加固维修方式进行加固维修方案的设计; 3、根据加固维修方案,委托价格部门进**屋加固维修费用进行评估; 4、如房屋经安全鉴定属不宜居住,需撤除的房屋,则委托价格部门进行重置价评估; 5、根据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提起索赔。 6、也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2015-10-27 22:14:21 回复律师: 张定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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