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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哪些赔偿项目?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5-01-05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律师张定凯为您做如下法律分析。

  工作四年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四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以及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违法辞退,还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因在工作四年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四年中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在本案中,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十一个月。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劳动者可以获得四个月的经济补偿。

  ‌三、违法辞退的双倍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本案中,如果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给予劳动者八个月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工作四年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情况下,张律师为您介绍了您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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