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起诉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诉讼时效期间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即债权人在该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即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上述3年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特殊情况下,如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若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与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则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3、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没有主张权利,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起诉欠钱不还的程序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欠款。
起诉与执行程序包括:书写起诉状,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法院审查确定后安排开庭审理、做出判决,当事人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若遭遇逾期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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