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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哪些坑人的套路?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定凯律师  时间:2025-02-22

  借条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借贷关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借条的书写不规范或存在瑕疵,往往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以下是张律师为您整理的一些借条中常见的坑人套路,以及相关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一、借条上债务人姓名问题

  1、使用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条

  债务人在借条上使用绰号、昵称、小名等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可能会导致在诉讼中债务人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此时,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债务人故意将其姓名写成别字

  这种情况,我为您举例说明:如将“张晓锋”写成“张晓峰”、“张小风”、“张小峰”“张晓风”等,同样会给原告带来举证困难。

  3、债务人使用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或潦草字体签名

  如果债务人的户口信息上没有备注曾用名,或者借条签名书写字迹过于潦草,无法识别出具体的姓名,将会使您手中的借条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张律师建议:打借条时,务必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日、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正确写在借条上,以确保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借条内容问题

  1、将借条写成收条或取条

  收条、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而无法明确款项的性质。在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为借款。

  2、借款金额只写小写数字

  杜绝借条只写小写数字,因为小写数字容易被篡改,导致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上记载的金额不符。

  3、不写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在借条上不写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如果借条上未明确标注利息或者利息的计算方式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就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张律师建议:借条中应明确写明欠款金额(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利息标准或利息的计算方式、借款归还时间、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同时,为避免歧义和纠纷,建议使用简洁且语义单一的措辞,并仔细核对确保内容无歧义。

  三、借条形式问题

  1、使用消字笔书写借条

  消字笔书写的借条,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字迹消失,这种情况会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2、借条由他人代写

  如果借条非借款人亲自书写,且缺乏其他证据支持,该借条可能因证据不足而不被认可。

  3、借条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据

  复印件或扫描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且缺乏其他借款证据支持时,就不能单独作为诉讼中的定案证据。

  律师建议: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书写。同时,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借条,并始终保持在其视线范围内完成书写。对于借条的复印或扫描,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是否有书写更改的印痕。

  四、逾期违约责任

  实践中,很多借条上只写:“逾期不还借款,由借款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的内容,这种概括式的内容,在法律上来说,可能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比如“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法律责任?“费用”包括哪些费用?是否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可能就会出现各执一词。

  张律师建议: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来详细书写,比如逾期还款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比如是三千就写“三千”、如果是一万就写“一万”。关于承担费用的问题,同样需要进行详细列明:比如逾期还款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催收差旅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综上所述,借条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其规范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在出具借条时,务必谨慎小心,避免陷入上述坑人套路。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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